序号 | 专业大类 | 专业名称 | 所属院系 | 学制 | 授予学位 |
43 | 工商管理类 | 会计学 | 工商管理学院 | 4年 | 学士 |
44 | 工商管理类 | 人力资源管理 | 4年 | 学士 | |
45 | 工商管理类 | 市场营销 | 4年 | 学士 | |
46 | - | 物流管理 | 4年 | 学士 | |
47 | - | 酒店管理 | 4年 | 学士 | |
48 | - | (new)供应链管理 | 4年 | 学士 | |
49 | - |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法政与经贸学院 | 4年 | 学士 |
50 |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年 | 学士 | |
51 | - | 社会工作 | 4年 | 学士 | |
52 | -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4年 | 学士 | |
56 | -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学士 |
57 | - | 西班牙语 | 4年 | 学士 | |
58 | - | 汉语言文学 | 人文艺术学院 | 4年 | 学士 |
59 | 设计学类 | 环境设计 | 4年 | 学士 | |
60 | 设计学类 | 艺术与科技 | 4年 | 学士 | |
61 | 设计学类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学士 |
2022重庆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条件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规定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投档规则,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实施平行志愿模式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4.对普通类别进档考生(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规则录取。
5.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同分排序规则(特殊类型除外)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2)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7.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对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8.艺术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