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入围考生须参加2020年高考,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校面向浙江、江苏、湖南、安徽、福建、河北、山东(只招美术类)7个省份招收艺术类考生,所有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体育类招生录取办法:
(一)体育类招生:对文化分、体育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术科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及专业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化分(满分折合成750分)×50%+术科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二)体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20年体育特招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定向培养招生:经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本省部分市政府委托,我校为本省部分地区培养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定向就业生,列入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20年医学定向培养招生简章》;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精神,2020年我校将开展小学教育、科学教育、应用心理学3个专业的师资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项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各县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转专业政策:为贯彻“最适教育,最佳发展”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多元化成才需要,学生在一年级、二年级阶段均可以申请转专业(特殊类型招生除外),具体参见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二十三条我校2020年实行“高分考生任选专业”激励措施(不含定向培养考生):规定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10分及以上,入学一学期后可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含体检受限专业),欢迎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第二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学校与美国北科罗拉多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自2017年开始列入浙江省普通类中外合作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不得申请转专业。考生进校后,国内学习并成绩合格,获湖州师范学院毕业文凭;同时完成国外学业且符合毕业条件者获得北科罗拉多大学毕业文凭。
第六章 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类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类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外设类奖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在学生中覆盖面达40%以上。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完善,建立“奖、贷、助、补、勤、减”六位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所有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助尽助,实现了资助政策100%的覆盖。除了各项保障性资助,学校还积极探索开展发展性资助,通过勤工助学、暑期社会实践、赴港交流访学等项目,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具体政策详见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新生奖学金政策
(一)普通类新生奖学金(不含定向培养新生)
浙江省: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被录取的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浙江省划定的普通类一段线20分及以上(以下简称超线20分),且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1-2名者,学校设立新生特等奖学金(20000元);超线20分且列3-7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一等奖学金(15000元);超线20分且列8-17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二等奖学金(10000元);超线20分且列第18-37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三等奖学金(5000元)。
省外:报考我校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并被录取的非浙江籍新生,高考文化分超过本省划定的本科第一批控制线(或同等位次线)5分及以上(以下简称超线5分),且在我校录取所有非浙江籍学生中(以分差排序),列第1名者,学校设立新生特等奖学金(20000元);超线5分且列2-3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一等奖学金(15000元);超线5分且列4-6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二等奖学金(10000元);超线5分且列7-10名者,学校设立新生三等奖学金(5000元)。各省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实际录取人数5%,在本科第一批次中被录取考生的获奖名额可提高至该省一批实际录取人数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