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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2-18 17:59:27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州师范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347(国标代码),0021(浙江省代码),0223(医学定向代码),0321(三位一体代码),0221(师资定向代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八条办学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二环东路759号。

第九条学校办学历史已逾百年,1916年开始师范教育,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2012年开始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助残先进集体,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拥有6所附属医院、2个临床医学院、4所附属学校。现有54个本科专业,教育学、水产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护理、教育、工程、艺术4个专业学位硕士点;物理学、数学、中国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产、护理学等6个浙江省“一流学科”,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等2个国家特色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1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医生、卓越农林2个教育部卓越计划项目;数学与应用数学、小学教育、护理学、水产养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临床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8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个省优势专业;水产养殖学、音乐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6个省新兴特色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物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护理学等9个省级重点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设计、物理学、汉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护理学等6个市重点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工23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其中,高级职称45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占比近45%。现有共享院士4人,*、国家“*”专家、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中国科协首席科学传播专家等国家级人才12人,省“*”专家、中科院“*”人才、“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151”重点资助人才等省级领军人才50余人,南丁格尔奖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百名“两课”优秀教师等7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2人,省(高校)教学名师、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省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等19人。

学校获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4项,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1项,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共4项,及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7项。

学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推进教育国际化。在阿塞拜疆国立语言大学设立孔子学院,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共建跨文化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日本、韩国等2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60多所院校和机构开展紧密交流合作,先后派出学生前往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悉尼大学、查理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阿塞拜疆语言大学等进行学习交流。学校与美国北科罗拉多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共建水产养殖与环境研究国际联合实验室,与乌克兰敖德萨国立理工大学共建湖州市新兴技术研究院等。学校拥有来自法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46个国家的600多名国际学生(研究生近200人)。

学校努力打造人文校园、生态校园,建成胡瑗广场、德清湖、安吉园、长兴广场、吴兴园、南浔河等文化景观,绿化覆盖率达32%,四季景色宜人。建有沈行楹联艺术馆、中国首个南丁格尔教育馆,开设胡瑗大讲堂,举办胡瑗文化节,“君子之风”建设成果荣获教育部第四届“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展示项目,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并受到《中国教育报》《浙江日报》等媒体关注。

第三章 机构

第十条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0年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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