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平级转专业学习;
2.二年级本科生申请平级转专业仅限于转入同一学科门类相近专业,申请降级转专业则不受此限制。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招生时为定向招生、单考单招者(含三位一体招生);
3.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者;
4.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专业学生只能转入本类别的专业;
5.已经转过专业的学生。
三、实施办法
第六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转专业的时间为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在第一学期申请转入的专业仅限于学校部分试点专业。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新生根据学校试点专业的招生计划自主选择申请,通过试点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后即可进入试点专业学习。
第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0周,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教学资源情况,向教务处提供本学院各专业可接纳的一年级、二年级转专业学生计划数,同时提出考核科目(考核科目一般为1-3门)和考核办法。
第九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1、12周,教务处对各学院转入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各专业计划接受转入名额及考试科目。
第十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的一周内,填写《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学术发明成果、医院检查证明或成绩证明等),交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本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直接申请转入相关专业(师范专业及省级以上重点、优势、特色等专业除外),免考核且不占用相关专业的计划接受名额。
1.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在相关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与转入专业相关的成果或发明获得国家、省级奖励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学生提供专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学术发明成果等);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适宜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3.学习成绩优秀,第一学期累积平均学分绩点列全班前5%者。
第十二条教务处、各拟转入学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4周对需要考核的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组织考核(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择优选拔;对于免考核者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接受。
第十三条各拟转入学院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在学期结束前4周内公布批准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