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的,应当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以下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学籍姓名的身份证、户口页;
(二)变更姓名或出生日期后的身份证、户口页;
(三)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四)学生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综合信息登记表;
(五)学生如实填写的《河北省高等学校信息更改审批表》(一式三份)。
第五十九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
第六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追回并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追回并依法予以撤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依法撤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六十一条 毕业、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筚路蓝缕,风雨兼程。一辈辈用生命叠加成教育灯塔,延伸着龙凤之城的文化高度;
薪火相继,砥砺而行。一代代用血脉传承着文化衣钵,接力着慷慨燕赵的精神风骨;
与时俱进,踏歌而行。一次次用灵魂演绎着人文著作,推动着社会进步的文化引擎……
奋进师院 不负韶华
——蓬勃发展的廊坊师范学院
当人类文明的曙光从东方升起,世界的目光聚焦中国。燕赵大地,京津之间,河北·廊坊熠熠发光。而廊坊师范学院,就是京津明珠之巅那座生生不息的文化灯塔。
廊坊师范学院其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安次县立简易师范学校。1956年改建为河北廊坊师范学校。1964年更名为廊坊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廊坊师范学院,成为省属本科院校。2005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与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为新的廊坊师范学院。
绵绵师范文脉,七秩教师摇篮。廊坊师范学院从历史的深处走来,一路走来,高歌猛进;一路走来,海阔天空!
秉承“为人,为学,为师”的师范文化传统,弘扬“厚德博学 弘毅致远”的校训精神,凸显“师范文脉、教师摇篮”的鲜明办学特色。今天的廊坊师范学院,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正朝着建设高水平师范大学的目标与梦想,阔步前行!
学校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立足河北、面向京津、辐射全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专业形成、首岗胜任、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加强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着力品质提升,激发办学活力,扎实推进多学科、多层次、开放式、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师范大学的建设进程,实现了自身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新跨越,学校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