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二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批次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相应专业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组最低投档线。
考生进档后,各专业组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组对选测科目选择要求具体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专刊。同分情况下,物理组及物理化学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历史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3+3和3+1+2模式),物理组及物理化学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江苏省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江苏省本科相应专业组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投档分达到我校相应专业组最低投档线。当投档分相同时,物理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历史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办法
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本科控制分数线,且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按“分数清”的方式录取考生。考生进档后,原则上按照各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当某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采用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进行组内调剂,其他省份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以加分后的总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外语语种要求是:英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日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