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及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馈赠、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金。
(三)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严禁违规录取学生。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 学院网址:http://www.jxga.edu.cn;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91)88673333;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91)88673029。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2年度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区、市)招收普通专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不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生源(户籍和学籍均在江西省)且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名额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名额。
我院公安专业中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经公安部和教育部批准作为特色优势公安专业可以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数以公安部核定跨省委托培养计划数为准。
公安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在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