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章内容各项目和标准均为公安部规定,如公安部2022年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在各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二本。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1、省内公安类专业的录取
①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名单,按各设区市分配的文、理科计划数,根据遵循志愿、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出现缺额情况的,优先在缺额设区市内进行文、理科招生计划调整,在生源充足科类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顺延调剂录取;再出现缺额的,在全省范围内分文理科,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充投档录取;仍出现缺额的,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我院通过网站发布相关公告,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评。
②省内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为10%左右,且每个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
③考生录取后专业分配依据考生高考分数和填报志愿情况,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退档后补充投档的录取考生,专业只能在剩余专业中按上述规则确定。
2、省外公安类专业的录取:经过生源省(区、市)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二)普通专业的录取:
1、法学、信息安全专业考生,由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男女比例不限。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属体育类专业,江西省生源,专业、文化均在二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江西省生源,按照该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规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出现同分情况,排序规则为:
(一)在江西省内,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
(二)在实施“3+3”、“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及其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均按生源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考生须选考思想政治科目;报考信息安全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报考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报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必须选考思想政治;报考信息安全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不限。报考法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第二十三条 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