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应予以退学的;
7.公共课不及格者;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转专业的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春学期或第二学年秋学期开学报到后,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附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单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院系及拟转入专业院系申请;
2.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汇总《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六条学生转换专业的相关规定。
1.各教学院系、教务处在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时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2.对申请转入人数超出该专业可接受人数的,由教务处会同相关专业所在院系组织专业知识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入;
3.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无故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转专业资格;
4.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课程设置方案的要求,补修未修过的通识1课程(或综合素质课程),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通识1课程(或综合素质课程)可免修,学校承认其原有成绩;原专业未通过的专业课程,可用转入专业的专业课程学分代替;
5.转入专业的毕业学分高于原专业的毕业学分,不足部分可用新专业专业课程学分代替,具体修读课程由转入院系负责安排;
6.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7.学生转专业后,学生学籍更新、学籍登记表移交、宿舍调整等其它事项由相关部门及时办理。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原《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甘民师字〔2013〕1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位于甘、青、川三省交界处的甘南藏族自治州首府合作市。学校始建于1984年,前身是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改建为本科院校,为国家民委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甘肃省唯一一所省属民族师范院校。
学校党委坚持以*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学校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者和接班人。学校立足自身办学基础和发展优势,确立“以阳光品质办阳光大学”的办学理念,秉承“和合大美、自强不息”的校训,发扬“缺氧不缺志气,艰苦不怕吃苦”的精神,弘扬“刻苦、求实、团结、奋进”的校风,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理清办学思路、明确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
经过近40年的办学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民族师范教育、中华民族文化、高原生态与民族区域经济”为主体的专业群,涵盖教育学、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设有16个教学院系(部),55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建有2个国家民委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3门省级一流课程,3个省级教学团队,获省、厅级教学成果奖30余项。建有14个特色研究机构,其中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培育)4个,建有4个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学校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培育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