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12月,学校有教职工696人,其中专任教师510人,占教职工总数的73%;教授50人,副教授171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35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4.85%;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2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4%。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甘肃省领军人才2人,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杰出人才2人,甘肃省“555”人才工程1人,甘肃省“园丁奖”13人,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才奖”10人,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2人;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
特色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负责人 | 批准级别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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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藏语·教师教育) | 龙布杰 | 省级、国家级 | 2010 |
2 | 思想政治教育 (民族团结教育方向) | 王克文 | 省级 | 2011 |
3 | 数学与应用数学 (教师教育·藏汉双语) | 吉喜 | 省级 | 2011 |
4 | 学前教育 | 王红玉 | 省级 | 2013 |
2022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录取及专业分配办法:根据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录取计划满额,遇平行分数考生时,则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文科按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藏语类专业理科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并分配相关专业。当考生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第十六条 甘肃省艺术、体育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其相关规则录取。即美术、书法类别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专业课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的排序成绩为专业课成绩。然后按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按位次优先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若排序成绩相同时,则美术、书法类考生按专业课、语文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唐卡、声乐、器乐、舞蹈、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体操等类别按考生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除甘肃省外艺术、体育类专业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审核录取;使用专业课统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要求在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课、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照第十四条中相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