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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23-04-12 15:16:50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一、学校全称:安徽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879)。

二、办学层次与类型:公办本科,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

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1501号(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

四、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现为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次。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等称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各类专业的体检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3、学校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年度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根据本科投档批次,按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向生源省份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

4、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区、市),按照“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先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体检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照相应省(区、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6、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7、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分别与韩国韩南大学、韩国顺天乡大学合作开展“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人才培养方案由安徽科技学院与国外合作大学联合制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后,授予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设置独立投档单位,仅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七、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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