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加分政策,按相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类专业须口语成绩合格。除英语类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我校认可和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联考(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上线后,根据考生志愿,结合文化考试成绩、专业素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核,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我校使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专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十八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022年学费标准详见《云南招生报》和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版)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普洱学院本年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普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背驰,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8792301198 0879231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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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
学院 | 专业名称 |
---|---|
人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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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商务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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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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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含语文、数学方向) |
学前教育 | |
特殊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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烹饪与营养教育 | |
农林学院 | 园林 |
农学 | |
茶学 | |
东盟学院 | 老挝语 |
缅甸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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