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发的各类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对于以兰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邮编:730070
电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
网址:http:// zhaosheng.lzcu.edu.cn/
电话及传真:0931-5108903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
甘肃省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兰州城市学院)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院名称 |
1 | 学前教育 | 幼儿师范学院 |
2 | 小学教育 | 教育学院 |
3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学院 |
4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学院 |
5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培黎机械工程学院 |
6 | 焊接技术与工程 | 培黎机械工程学院 |
7 | 通信工程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8 | 广播电视编导 | 传媒学院 |
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传媒学院 |
10 | 工艺美术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2、特色专业
省级特色专业:音乐学(教师教育方向)、焊接技术与工程、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语言文学(教育方向)、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兰州城市学院是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甘肃省会兰州市,有全日制在校生15400人。
【历史沿革】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6月的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新西兰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5月创办的培黎石油学校。2007年8月,经甘肃省政府批准,甘肃省幼儿师范学校整体并入学校。
【校舍资源】学校现有校本部、培黎校区、东校区三个校区,占地面积50.5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4.9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5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亿元。馆藏纸质文献128.95万册,电子图书100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24个。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1149人,其中教授120人、副教授334人、博士173人、硕士604人。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人、甘肃省领军人才6人、甘肃省飞天学者1人、甘肃省优秀专家4人、甘肃省“园丁奖”获得者13人、甘肃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5人、省级教学名师9人、省级创新创业教学名师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