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
(六)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七)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八)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的考生须到校后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体检,专业面试、体检不合格的,转到其他非师范专业。
第十一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填报。
第四章 学生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的奖、助学金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学生数的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占学生数的30%。
(四)自治区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根据自治区当年的名额分配;
(五)自治区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占学生数的5%。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学校颁发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根据集宁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
第六章 学费和招生经费
第十六条 学校按上级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专业(类)学费标准如下:
(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学等本科专业:4200元/年;
(二)财务管理、经济与金融等本科专业:44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