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在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升入相同、相关或相近的本科专业就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梧州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
咨询电话:0774-5841064 5833920 5838100
传真:0774-5831555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学校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电子邮箱:wzxyzsb@126.com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学院。
梧州学院2021年全国排名第744位;2020年全国排名第723位;2018年全国排名第698位。
年份 | 排名 | 所在地排名 |
2021 | 744 | 广西(23) |
2020 | 723 | 广西(23) |
2018 | 698 | 广西(19) |
2017 | 660 | 广西(19) |
2016 | 641 | 广西(17) |
2015 | 658 | 广西(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