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无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考生报考我校单独测试的艺术类专业在所属省份涉及省级统考(联考)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否则我校单独测试的艺术类专业成绩无效。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使用加(降)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3、录取办法:
投档规则按照各生源省份规则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办法执行,在录取过程中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①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②使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涉及省级艺术统考(联考)的,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③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④使用文化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⑤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⑥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同分考生录取原则:
①使用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
②使用文化总成绩排名录取专业中的同分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总成绩同分考生按文化测试中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再看数学,若分数相同,再看英语。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