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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的王牌专业排名

发布时间: 2024-07-08 09:59:37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现对《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闽工院教〔2019〕29号)进行修订。

一、基本原则

学生转专业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本人自愿和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实行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跨专业转入和转出人数比例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退役复学、复学无后续专业等特殊情况学生不受转出和转入比例限制。

二、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是我校在读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或虽有违纪行为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理期限;

2.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3.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本专业学习,但可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因故调整专业或专业停招,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5.学习困难等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原则上其高考成绩须达到转入专业当年高考最低录取成绩;理工类专业或预科转正学生转入当年高考录取时只招文史类考生的专业,不受高考最低录取成绩要求限制;

6.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

7.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予以转专业的。

三、申请转入当年福建省本科一批招生专业的资格条件

1.福建省生源学生必须在本科一批录取;

2.非福建省生源本二批录取学生,高招录取投档成绩必须达到其生源省份当年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以上;

3.非福建省生源,在我校按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录取的且不符合第三条第二点条件学生,只能在面向该省录取专业中申请转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2.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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