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定向、委托培养的;
4.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5.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的(如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升本与普通本科之间);
6.应予退学的;
7.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处于毕业学年的;
8.招生章程规定不能互转、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五、工作程序
1.专业学院制定各专业接收方案,接收方案应明确规定转专业报名资格、转专业录取条件和接收转专业人数。转专业录取条件有要求平时成绩、笔试、面试等的,应明确各部分成绩所占比例、笔试和面试大纲。专业接收方案应在校园网公示并报备教务处。
2.接收专业学院安排专人或通过专业学院网站接受学生咨询。
3.学生填写《福建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专业所在学院,专业所在学院核实学生信息,将学生的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汇总后报送接收专业学院。
4.接收专业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按接收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完成后,拟录取名单及学生申请表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公示,当前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专业学院将申请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和不符合转专业资格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接收学院,接收学院汇总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召开处务会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正式行文,报省教育厅备案。
6.转专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退伍复学及休学复学无后续专业转专业的实时办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相关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其他事宜
1.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专业。
2.取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在修读课程考试,无故旷考或受违纪处分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由原专业所在学院将取消转专业资格学生报送接收学院,接收学院汇总上报教务处。
3.各学院应指导学生切实做好学业规划,慎重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一旦学校正式行文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4.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的课程计划规定要求的,经接收专业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学分记录或申请删除课程及成绩记录。课程成绩认定后仍有需补修读课程,学生可按重新学习模式缴费修读,成绩按正常成绩记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库。
5.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在同科类范围内优先选择专业。
(1)保留入学资格入伍的新生,退役返校到原录取专业报到注册取得学籍后,可参加大一下学期学校组织的转专业,经接收专业所在学院面试考核,符合修读条件的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