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学生,其他专业学生语种不限,所有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高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录取规则如下:
在各省级招办投档前,由我校和各省级招办协商设定投档比例,设定依据为各省级招办所发布的相关招生工作文件,最终设定的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文件中规定的投档比例上限。
1.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文化课高考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对考生按照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排序:对于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科目排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对于文理不分科的省份,科目排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
对于上海市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对于外省市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艺术类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1)编导类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