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50%×艺术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2)表演类考生:
文化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照艺术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当考生艺术专业成绩相同时,对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3)除编导类和表演类的其他艺术类考生:
综合成绩=60%×艺术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文化成绩满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如考生所在省份按照本省规定的方式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投档,我校将不再另行计算综合成绩,直接参考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二、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卷面满分的50%,才可被录取到该专业。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相应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在江苏省,报考我校高职专科批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D等级。
五、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非艺术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普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出版商务(文化媒介与版权经纪)(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15第73号)
艺术设计(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沪教委财2015第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