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
4.应予退学的;
5.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
6.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普通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专业教学资源、班额等情况,研究确定不超过专业新生人数15%的总可转入容量、申请条件及考核办法,报教务处汇总公布。
第十二条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转专业: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于第二、三学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提交并打印转专业申请表,经本人及家长签字,于第三、四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上交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拟转入学院。教务处公布转专业申请情况,未按规定申请的,不得补报。
2.拟转入学院根据公布的申请条件、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并将审核及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复核。教务处汇总、复核后公布转专业审核情况,名单中列为拟转专业和候补的学生可至拟转入学院进行跟班试听,并在原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拟转专业学生试听结束后确因不适应拟转专业,可申请撤销转专业。候补学生在拟转专业学生撤销转专业时可以依次替补。
第十三条教务处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复发文。
第四章其他类型转专业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符合第九条的学生可于第二至六学期第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温州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转入学院等相关专家组成的转专业工作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鉴定,确定拟转专业名单,并公示、发文。
第五章转专业后的管理
第十五条教务处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并报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学院将转入学生的分班情况报教务处。转专业学生学号不作变更,学生证信息由转入学院修改,已订购的教材不予退换,进入新专业学习的教材可向图书公司订购,一卡通可凭修改后的学生证至制卡中心办理新证,学生宿舍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院对转入学生的已获学分进行认定,并指导学生制订个人修读计划,重新进行选课。未修课程应补修或改修,已修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向开课学院申请充抵相同、相近课程,多余学分可以充抵相应的任选课、公选课,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级本科生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有冲突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另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