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常熟理工学院普通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总分为主,并结合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等级高低,择优录取。
2、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和“分数清”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和满足其专业志愿。当分数和等级都相同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含附加分)、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进档最低要求是考生的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一)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总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相同,以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如专业分再相同,依次以语文和外语的总分、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二)音乐类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依次以语文和外语的总分、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非江苏省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和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以语文和数学的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文科按语文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外语类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非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
(1)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省份,使用该省份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遵循各省统考批次录取规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