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8.有作弊行为的;
9.经学校认定不适合转专业或无正当理由的(如未缴清学费及其它应缴费用,未及时注册的)。
第七条 体育类、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它类专业就读,普通类本科生转专业不得违背高考当年招生录取政策。
第八条 转专业流程
1.每年6月份,由各系根据学院办学实际情况,确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10%),将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对各系接收转专业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批后,于第二学期结束前向全院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和报名截止时间。
2.学生入学第二学年开学前,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工业学院转专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经转出系审核,以系为单位在学期第一周内将申请材料报教务处。每个学生只能申请报转一个专业。逾期不予受理。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业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从心理,理性选择专业。
3.教务处汇总学生申请和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将符合转专业条件者的资料交转入系进行考核。
4.拟转入专业所在系按照接收能力和计划,在学期第二周内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签署意见并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5.教务处对各系报送的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
6.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在网站上公示一周后生效。学生所在系负责通知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转专业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一经转入专业所在系接收,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依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未修过的课程;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由教务处转换学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一条 教务处统一办理获准转专业学生学籍异动手续,并通知到学院有关部门。学信网数据将在学年注册完成后更新。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务管理、应用化学、环境工程、休闲体育、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视觉传达设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省级优势专业:应用化学
省级优势特色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