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凡学生申请转专业时有不及格课程或第一学年后提出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应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及其家长同意,学院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5.学生转专业的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12月上旬和每学年第二学期6月上旬,过时不再办理;经学院教务处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在开学时到新专业报到学习,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6.对于已转专业的学生,设立一周的试读期,试读期内学生可根据自己学习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在新专业学习,如不能适应新专业学习者,可在试读期内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后回原专业学习。
7.凡已转专业的学生,其学费及课程补修费用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同意,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初审,初审合格的学生领取并填写《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拟转专业的学生将《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本人书面申请和家长意见报所在教学单位,由所在教学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
3.拟转专业的学生将所在教学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的《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本人书面申请和家长意见等材料报转入教学单位,转入教学单位对学生考核后签署意见,并统一将以上材料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审批,并在本学期结束前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5、经教务处审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于开学第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和课程补修等相关手续后,到新专业报到学习。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其所报志愿顺序,以投档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二)我校在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尊重考生意愿进行调配。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参加我校校考的进档考生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所有校考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计划满额时,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