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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学科评估结果

发布时间: 2024-08-04 13: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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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学科评估结果

序号 学校名称 学科名称 评估结果
1 海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B-
2 海南师范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 C+
3 海南师范大学 化学 C+
4 海南师范大学 生态学 C+
5 海南师范大学 教育学 C-

2022年海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海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1658),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海南省人民政府,英文校名为“Hainan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注册龙昆南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邮政编码为571158;桂林洋校区办学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校际一号路3号,邮政编码为571127。

学校主页:http://www.hai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hainn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898-65888710  65880571(传真)

第三条  学校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重点大学,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教育培养体系,具有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凡具有海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修完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所有学生入学后按培养大类接受通识与大类基础教育,除定向培养、艺术体育、联合办学、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中外合作办学以及高收费专业外,一年半后进行分流,可保留在高考录取时的专业或类别中的任一专业,也可选择转专业。具体安排以学校教务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第五条  学校有中外合作办学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分别是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和软件工程(NIIT班)。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按协议规定修满双方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外方学校的相关专业文凭。

软件工程(NIIT班)专业学生按协议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可获得海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完成NIIT课程并通过NIIT软件工程师国际认证考试后,可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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