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位于本专业前50%,申请转专业学习,应按照以下原则和程序办理。
(一)计划确定。每学年第二学期,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接收专业和计划人数,经教务处审定后统一公布。专业转入计划,如需增加班级数,转入学生计划应不少于30人;若保持班级数不变,转入学生计划数不超过该专业原招生总数的10%。
(二)转专业申请。对符合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学院统一组织填写《太原科技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学生可以同时填写两个志愿,若两个志愿都满足转入专业要求,则首先满足第一志愿,每个班级转出学生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该班级人数的25%之内。学生申请后由所在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提出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三)学生遴选。转专业学生录取,根据申请人数和计划接收人数比例分两类进行。对于申请人数低于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学院根据申请材料可直接录取;对于申请人数高于计划接收人数的专业,优先录取平均学分绩点居专业排名前5%的学生,其余学生的录取由转入学院制订具体办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学院转专业工作开始前进行公示。
(四)名单公示。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预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实名向教务处或校纪委提出,学校按相关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再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予以反馈。
(五)文件下发。公示期满无异议,教务处以文件形式将转专业学生名单函告学生处、计划财经处、后勤管理处、综合保障中心、档案馆等相关职能部门,并将本年度转专业结果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学生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初到转入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转专业学习后,原则上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四章 课程修读和缴费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在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下,按转入专业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由专业负责人对其之前修读的与转入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未修读课程或不予免修的课程均应补修,由教务处下达补修课程通知单。
第十二条 转专业后如新增班级,对学生普遍缺修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课。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缴。因转专业需延长修学年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太原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转专业管理细则(修订)》(科大教字〔2018〕6号)废止。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校长办公会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太原科技大学(Taiy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位于山西省太原市,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 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实施高校。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52年的山西省机械制造工业学校;1953年,更名为第一机械工业部太原机器制造学校;1960年,更名为太原重型机械学院;2004年,更名为太原科技大学。
太原科技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重型机械本科院校,是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也是我国重大技术装备领域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技研发基地。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2006年)、入选教育部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