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将于2020年4月底通过科文学院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考生合格比例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取得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分超过江苏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我院专业考试(校考)合格的进档考生,录取时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按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详见《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本科就业率为92.79%。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专业分、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上述录取规则若与相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不符,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独立学院。学院坐落于素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校园景色秀丽,环境幽雅,设施完善,文化底蕴深厚,是莘莘学子读书求学的好地方。
办学条件 学院现有泉山和潘安湖2个校区,占地13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学院在依托江苏师范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办学的同时,不断加大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现拥有教学计算机1807台,微机房29间,多媒体教室220间,专业实验室9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58个,以及丰富的图书馆馆藏。此外,还建有千兆网主干网络平台和现代化的大学生活动中心、高标准学生公寓及塑胶运动场等,为学生潜心求学和健康成长提供了优越条件。
专业设置 学院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的新要求,始终坚持“培养应用技术型专门人才”的专业设置定位。目前共有本科专业43个,涵盖了文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资源集中、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格局。43个所设专业均为社会需求量大、发展前景广阔的专业,充分满足了学生专业选择的差异化需要。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创新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师德品质好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团队,且从教师资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占57%以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占73%以上,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师资保证。同时,为满足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的教学需要,学院长期坚持聘请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参与人才培养工作。截至目前,学院已经聘请了90余位来自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专家,常年参与学院的教学工作。
合作交流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不断扩大国际交流合作的领域。现已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等在师资培训、学生交流等方面签署合作协议,与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等30余所国际知名学府建立了合作关系,并成功引进了美国国际教育集团和新加坡奥尔夫集团在校生带薪实习项目,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国际职业资格认证项目,为广大学生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学院还与海澜集团、京东商城、东软集团、金诺佳音等一批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实现了人才培养与产业、企业、岗位的紧密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