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根据专业要求及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第二十四条 入学复查。根据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19〕16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优待政策。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以及书本费等。按照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本科专业收费: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科类5000元/生/年;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果省发改委制定新的标准,以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的,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贫困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
第九章 毕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院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院将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十章 就业优惠政策及其他
第三十条 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的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关于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政策就业。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1-5681711956817120
电子邮箱:jyzsb@hnp.edu.cn
网址:http://xsc.hn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招生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