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面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以100分制为例,须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视为面试不合格,我校将不予录取。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成绩(总分600分)=文化素质成绩(按300分制进行折算)占比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300分制进行折算)占比50%。
(二)普通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成绩(总分600分)=文化素质成绩(按300分制)占比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300分制进行折算)占比50%。
(三)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录取最后名出现考生考分相同,先按退役军人,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市(州)级教育局举办技能大赛的相关获奖证书等次依次优先,然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附加分按国家、贵州省及我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生须参加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考生体检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相吻合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如非身体原因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须出具县级或以上单位证明)等特殊情况,我校一律不予退档。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政策严格按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的政策及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助学政策严格按国家、省、市及学校相关的政策及制度执行。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19年的原贵州省思南师范学校,曾被誉为“云贵高原上师范教育的一颗璀璨明珠”。学校九易校名,五迁校址,2012年12月升格为专科学校。升格以来,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省级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学校、全省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评估合格学校、省“双高院校”立项单位、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
学校规划占地1000亩,现有占地面积585亩,规划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建成面积13万平方米。设有6个二级学院,附属幼儿园2所,直属管理铜仁市旅游学校。开设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小学美术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等18个专业,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有专兼职教师600余人,专任教师438人,高级职称136人;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2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市管专家3人,有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专家、省级优秀教师、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职教名师20人。
学校秉承百年师范“献身教育、回报山乡”的优良传统,确立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内涵建设、提升特色发展”的办学思想,凝炼了“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知行合一、终身学习”的办学理念,明晰了“立足铜仁、面向贵州、辐射武陵”的服务方向,形成了新时代“创新、担当、拼搏、奉献”的办学精神,“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校训和“乐教乐学、求真求新”的校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