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大学开始的专业都不相同,本文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专业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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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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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学院 |
建筑工程学院 |
工商管理学院 |
会计金融学院 |
旅游与人文艺术学院 |
农牧工程学院 |
食品药品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 |
据2018年1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专兼职教师914人,其中专任教师607人,教授123人、副教授252人、博士16人、硕士359人,有国家级行业教学名师4名、国家级优秀教师1名、省级师德先进集体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级教学名师12名、省级优秀教师2名、省级模范教师1名、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省级教学新秀5名,省级青年教学能手1名、省级师德先进个人19名、省政府特殊津贴1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