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排名按专业大类分开排序;
3、按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专业录取遵从学生专业志愿顺序,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在本专业大类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
4、按专业大类计划数录取。两个专业大类之间计划单列,不做调剂,专业大类剩余计划不再征集,纳入统招计划;
5、按E类、D类、C类、A/B类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①E类:根据资格审查通过人数确定考生录取名单;
②D类: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D类考生录取名单,同分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未完成计划纳入A、B类进行录取;
③C类: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专业测试”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录取,确定C类考生录取名单,同分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未完成计划纳入A、B类进行录取;
④ A/B类:各专业各类别的招生计划在单招报名结束后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人数确定。根据两个专业大类的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去除C、D类考生),及两个专业大类的总招生计划(去除C、D、E类已录取考生),按A、B两类考生同比例录取原则,确定两个专业大类中A、B两类考生录取人数。举
根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成绩总分,分开排队,分开划线,确定入围名单;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6、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对所有预录取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所空缺计划依次递补,计划录满为止;
7、根据录取原则确定的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并在学校官网公示5日无异议后,上报湖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学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凡身体不符合要求者,学校不予录取或调整专业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录取的考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原则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将组织包括体检在内的各项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依据相关政策予以调整专业、劝退、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入学前,可到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报到时也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凭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考生及家长应通过我校官方公布的咨询方式或来校咨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5622768)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共同监督。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