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80年的山东省济南城市建设学校,1992年学校更名为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省环境保护学校正式编入学校。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是一所集全日制普通高职、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是全国建设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第二批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单位、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生态文明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研究中心、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标杆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直机关党员教育示范点、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建筑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燃气热力协会理事长单位、山东省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会长单位。学校还获得全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全省建设科教先进集体、全省教育新闻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最具专业特色高职院校、综合实力前十强高职院校等百余项称号。
近年来,学校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12312”党建工作总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党建工作委员会高职专科秘书处设在我校。学校党委是山东省委教育工委表彰的“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高校科教兴鲁先锋基层党组织”,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省住建厅党组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学生处党支部和图书馆党支部入选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经管系党总支入选山东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单位。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 编:2501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教育厅、住建厅共管,住建厅主管。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占地1163亩,拥有良好的教学、实训、生活条件,交通便利,校舍建筑面积29.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74.5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707.2万元,实训设备不仅能满足教学需要,而且能面向社会提供良好服务。土工、力学、建材、给水、排水、电工、楼宇智能等实验实训室有较高的设备配置,其中建材实验室具有“山东省二级实验室”资质,给排水实验室拥有国内先进的TOC环境检测仪。学院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是山东省建筑行业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步入高职以来,学院积极开拓创新,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为山东建设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建设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建设科教先进集体”和“省直机关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近两年荣获多项荣誉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