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一)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五邑大学的交通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3.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的网络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4.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车辆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6.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二)本校与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开展中高职集团办学项目,学校中高职集团办学各项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开展。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指标仅限于对应的中职职校,不在我校其他校区间调整;对应中职职校的普高招生专业注明“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或“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相关各项工作以省教育厅具体通知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投档总分相同且无排位分,则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我校在海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