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达到4.6及以上、无色盲和色弱、无癫痫、病理性晕厥病史,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国际游轮乘务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70cm、女身高低于160cm、癫痫、病理性晕厥的考生慎重报考。城市轨道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70cm、女身高低于160cm、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高速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600-1500元/生•学年,根据宿舍级别按实收取。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颁发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按报到当天统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普通高考录取”招生考试类型考生,分数达到本类型的优秀评选比例范围,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如出现总分同分,则按总分排位依次进行排序。
学校设有助学金,除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另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同时,合作企业在学校设立了企业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以及奖学金设立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36028
传 真:020-37236028
电子邮箱:zsjyc@gdcp.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