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投档规则:
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比例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数确定。顺序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二) 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
以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学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以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省(区、市)有专业统考(联考)的,专业成绩为统考(联考)成绩;如该省(区、市)无专业统考(联考)的,专业成绩则为我院上报给该省级招办的艺术类校考成绩。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学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 志愿调剂:
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艺术类考生,在艺术类别大类对口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或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艺术类专业。
对进档未被录取且服从调剂的普通类考生,参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普通类专业。
(四) 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方式,不设分数级差
(五) 同分政策:
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考生若出现同分情况:
艺术类考生依次比较艺术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普通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至低择优录取。
(六)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