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2022年普通大专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执行。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同意,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工作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办法为: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可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二十二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总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六章 收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各专业严格按广西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学费信息或学院网站相关信息。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思想表现好,修完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学院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