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文化素质成绩(满分150分)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采用面试方式(艺术类测试素描、色彩),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具体测试时间、考生具体操作规程学校另行通知,请报考我校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招生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
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的组织实施。各市(州)负责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022 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时间安排: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文化综合 |
3月6日 |
上午9:00―11:30 |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针对考生所报专业进行实际操作测试(艺术类测试素描、色彩),具体测试时间、考生具体操作规程学校另行通知,请报考我校的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招生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的相关信息。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学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高中生最终成绩=学业水平11门课程平均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生最终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最终成绩即为职业技能测试。
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校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为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测试素描、色彩,且不与普通类专业相互调剂。
2、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具体名单以省教育厅下发为准。
3、同等条件下,英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优先录取。
4、学校如果参与第二次录取,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