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4-08-28 17: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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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0995

第三条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分为学院本部、屯河校区、东泉校区三个校区。

第四条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招生层次为普通高职,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普通高职学制三年,民语言类需另预科一年。

第六条学院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全国首批新疆首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学院位于昌吉市,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大型龙头企业集聚,拥有良好的校企合作及就业环境,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学院有四个校区,占地6000亩。建有1.7万平方米图书信息大楼,有纸质图书93.89万册,电子文献165万册,纸质期刊1728种,电子期刊3778种;建有信息中心和设备一流的校园网;建有1.4万平方米的实验实训大楼,具有职业氛围的实训基地 (含实训室)90余个;与企业合作,建立了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238家。

2020年学院安排48个招生专业(42个高职、3个四年制应用本科“4+0模式”、3个五年制应用本科“3+2模式”)。其中种子生产与经营、畜牧兽医、园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专业,水利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等7个专业为自治区级特色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为自治区四年制应用本科和五年制应用本科试点专业。建成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7门,院级精品课程50门,开发工学结合教材21部,建成国家职业教育作物生产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1项。

学院现有各类在校生万余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9个;中组部“*”教学名师1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高等教育教学名师1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和杰出教师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14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人,自治区天山领军人才1人,自治区教学名师6人,自治区教学能手6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4人、“天山雪松计划”1人、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1人。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项(主持4项,参与1项),建成教育部、财政部职业教育作物生产技术专业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并获升级改进项目,联合主持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建设,承担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1门课程建设。

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指导办、校企合作办、创新创业学院,为学生的就业与创业提供专业服务。2003-2019连续17年学院就业率名列新疆高校前茅,毕业生自主创业率名列前茅,并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首批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称号。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院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全程监督。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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