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色盲、色弱、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报考。
第七章 选科要求
第十三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对于选择性考试科目做如下要求: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做要求,可任选。没有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省份,不做任何选科要求。
第八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高考体检状况合格条件下,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
第十五条 对于报考我校并进档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如果不能进入第一志愿专业,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未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先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者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及书画艺术(插画方向)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专业成绩须使用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使用河北省普通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第九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书画艺术(插画方向)、小学教育(综合文科教育)、小学教育(综合理科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10个专业。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住宿费500元/年。
第十章 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在我校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新生可以直接入学报到。
第十一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