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60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注:招生对象为中职毕业生)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招生对象 |
1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
120 |
中职毕业生 |
2 |
工程地质勘查 |
120 |
中职毕业生 |
3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120 |
中职毕业生 |
4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120 |
中职毕业生 |
5 |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
120 |
中职毕业生 |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2〕3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5月28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我校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5月29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上午9:00-12:0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下午)。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考试测试内容 |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
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 |
语文、数学 |
专业技能测试 |
工程地质勘查 |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200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有文化成绩的按照文化成绩排序;若文化成绩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无文化成绩的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十八条 6月6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校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