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就业处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在海南省的录取原则按照海南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采用非专业组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餐饮智能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药膳与食疗、生物制药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药材生产与加工、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化妆品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化妆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工技术、香料香精技术与工艺、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不招色盲。
餐饮智能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160cm、女生身高低于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香料香精技术与工艺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嗅觉、味觉不灵敏的考生慎重报考。
本校有部分专业对身体条件有限制,详细以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