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23-01-30 19:02:48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考生的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从高到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药物分析技术、药学、中药、中药制药技术、中药鉴定与质量检测技术、中医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餐饮食品安全、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药物分析技术、药学、中药、中药制药技术、中药鉴定与质量检测技术、中医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餐饮食品安全、安全技术管理、化妆品技术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护理、助产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0cm、女生身高<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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