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我校第一次分类考试计划未完成,第二次录取工作我校将会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平均数)×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50%”(百分制折算)计算。
中职毕业生: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50%”(百分制折算)计算。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二)录取要求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贵州省2022年艺术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贵州省划定的专科最低合格分数线,专业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没有参加贵州省2022年艺术统考的考生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
2.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所有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所有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须达到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总成绩的60%。
(三)录取原则
在符合“录取要求”条件后,根据考生考核的总成绩,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免试生录取
(一)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二)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三、身体检查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报考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若被我校录取,不予退档。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