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其他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22000元/生・学年;住宿费 75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458158、38458086、38458153
传 真:020-38458158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s://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tcfla.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审计工作部)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传 真:020-38458854
电子邮箱:jwjcsj@gtcfla.net
第十一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