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了甘肃省新能源职教集团,吸纳76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参加,促进了校际联合和校企合作交流。先后拓展敦煌种业、金风科技、山东蓝海酒店集团、复旦大学、重庆大学、兰州理工大学等就业、科研合作单位120余家,建成金风学院、蓝海学院、大禹学院、盐湖学院等一批虚拟学院,加强了与省内外兄弟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学院新发展,2017年我院招收了来自德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老挝、蒙古国等六个沿线国家的42名留学生。
近五年,承担并完成各种科研立项148项,共有32项学术成果获奖,其中省部级奖励14项,厅局级奖励18项;获得各种专利58项;主持编制全国高职新能源类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2项;全院教职工主编、参编各类著作、教材290部;师生共发表学术论文833余篇,其中SCI收录7篇。
学院以创建全国一流高职院校为奋斗目标,大力加强内涵建设, 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先后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甘肃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体”、“甘肃绿化模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多项荣誉,逐步奠定了区域性职教龙头的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招生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在各省(自治区)官方媒体发布和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符合各省(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学院分省(自治区)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尊重志愿。
第十七条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征集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第十八条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学生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