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系统(http://zs.cqcfe.com/search_zs.php)查询。
第十六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考生身体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入学
新生于2022年9月(具体时间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缓、减、免、补“八位一体”资助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除此之外,学校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以及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23-49834729、49655062、49830477
传真:023-49834729
学校网址: www.cqcfe.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qcfe.com/
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财经职业学院(cqcjzy)
E-mail:cqcjzs@126.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中段88号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