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学制及办学地点:
1.招生专业及学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营养、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学制均为三年。
2.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和计划:我校计划在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山东省、陕西省、河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北省、江西省、甘肃省、浙江省、宁夏省、吉林省、辽宁省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信息。
第十二条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2.男女生比例要求:助产专业限女生,其它专业男女生不限。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除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并结合行业对专业的用工需求,我校所有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护理、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四肢无残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考生要求无色弱;医学美容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四肢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要求四肢无残疾。我校对身体不达报考专业要求的考生将予以专业调剂或退档。
第十三条武警、陆军部队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要求: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0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2.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参加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参加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3.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总成绩(统考成绩+附加分)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4.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的进档考生,录取规则以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第五章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6250-8125元/年,护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5000元/年。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