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住宿费500-700元/生·学年;清远校区住宿费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041822(广州) 0763-3918858(清远)
传 真:02086405937
电子邮箱:gdc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cmxy.cn
招生网址:www.gdcmxy.cn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建华
监督电话:020-86040782
传 真:020-86041054
电子邮箱:gdcmxyzsjj@163.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