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折教育 招生简章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发布时间: 2023-03-02 09:23:04

第六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 制定 2019 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计划。具体专业计划详见《2019 年天津市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专业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我院网站(www.tjmvti.cn)。

第七条 收费标准:经天津市主管部门批准,学费标准为5000-5500 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 600-1000 元/生·年。如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或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天津市 2019 年普通高考本科批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专科阶段的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2019 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同时又被普通高考本科学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我院春季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 25 分,B 等第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 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 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 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 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日期报到者,请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2019 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 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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