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凡被拟录取的考生在公示后2022年4月2日前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学院根据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情况,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第三十五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完全相同,和高考录取的学生同时入学。
第三十六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八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九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2782013。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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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82222 82782777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782013